章丘区民政局关于对年-年
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
进行相关情况登记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(鲁办发〔〕44号)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济办发电〔〕36号)要求,自5月15日起,对年-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工作,现公告如下:
一、登记人员范围
1、年-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;
2、年-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;
3、年-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;
4、年-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;
二、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
退役士兵携带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本》、《退役证》(军人退伍登记表)、安置手续(安置单位证明信)、安置后下岗失业证、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。
三、登记时间、地点
5月15日至5月31日,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(镇)办事处进行登记。具体情况可拨打-;-。
章丘区民政局
年5月13日
来源:今日章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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